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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國際在線專稿:據日本《每日新聞》4月2日報道,日本政府本月1日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“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”,以取代“武器出口三原則”,這意味著日本轉變了自1976年以來延續至今的“全面禁止出口武器”方針。
  關於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(NSC)審議是否准許出口的重要議案,日本政府謀求信息公開,新原則也明確記載“堅持到目前為止作為和平國家的步伐”。因此政府相關人士透露,現在沒有出口坦克、戰鬥機等殺傷力較高的武器的計劃。
  但是,新原則沒有禁止出口“殺傷力較高武器”,意味著在必要的情況下,還留有出口的餘地。而且三原則的基本理念由“迴避促進國際爭端”變為“遵守聯合國憲章”。
  此前報道稱,新原則主要規定以下內容:一、不允許向爭端當事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出口(轉移);二、僅限有利於做出和平貢獻和有助於日本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出口,在確保透明度的同時進行嚴格審查;三、僅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,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至第三國。
  而以往的三原則規定:一、不向共產主義國家出口;二、不向聯合國決議禁運武器的國家出口;三、不向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有可能成為爭端當事者的國家出口。
  “武器出口三原則”的規定於1976年擴大為全面禁止出口武器。之後日本政府對個別武器出口項目採取了例外允許的方式,但最終認為“武器出口三原則”已落後於時代,應制定新原則以應對安全環境的變化。
  日本一防衛省幹部表示,政府不可能立刻依據新原則改變對策,修改的最大要點在於,制定了在未來安全保障環境發生變化時的應對機制。  (原標題:日本新武器出口三原則留"豁口" 強殺傷力武器出口未禁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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