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7月7日電江蘇省公安廳日前出台新規,對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,最高可予以50萬元的獎勵。
  據江蘇省公安廳介紹,為進一步廣泛動員發動人民群眾參與反恐人民戰爭,確保南京青奧會安全舉辦,同時建立健全反恐工作長效機制,江蘇省公安廳7月5日制定出台了有關大力獎勵人民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的最新規定,並從即日起施行。
  根據規定,對群眾舉報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,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,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、作案工具、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,非法製造、經營、運輸、郵寄、私藏槍支彈葯、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,非法製造、經營、傳播、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(包括書刊、傳單、電子出版物、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、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)的,以及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的線索,公安機關一經查證屬實,將根據舉報線索發揮的實際作用,給予10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,並採取與舉報人約定的方式及時支付兌現。
  新規還進一步明確,對直接破獲或者預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,獎勵30萬元至50萬元。對群眾舉報的線索,即使經查證不屬於暴力恐怖犯罪,但是對打擊其他違法犯罪、抓獲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發揮作用的,公安機關也將按照見義勇為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。  (原標題:舉報暴恐犯罪線索江蘇最高可獎5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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